不實證明亂開 失業給付將嚴核
明明是自己和主管吵架憤而離職,卻拿公司的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到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;或拿兩份不實的求職遭拒證明就想領失業給付,未來將沒這麼容易。勞委會最近發現許多不實領取失業給付的狀況,宣示未來將嚴格查核。
高雄縣有一家食品公司的員工,拿公司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給付,但高雄縣政府發現沒有這位員工被資遣的通報資料,進一步追查,才了解這位員工是與主管吵架,當場提出辭呈,且馬上打包走人,並不屬於非自願性離職,當然沒有領取失業給付的資格。
職訓局局長林三貴表示,台灣不少企業在員工辭職後,礙於人情因素,會給予「非自願性離職證明」,好讓離職員工領失業給付。由於台灣不管一家公司每個月有多少員工離職,所需繳納的就業保險保費都一樣,所以雇主開證明不會有壓力;而美國作法是,被資遣員工愈多,雇主所需負擔的保費愈重,所以雇主不敢亂開。
勞保局特別提醒雇主,如果基於好心開給員工非自願離職證明,要小心離職員工反過來要求雇主付資遣費。
而民眾如果非自願失業,第一次到職訓局就服站登記,會收到工作推介,若沒有求職成功,之後每個月再次到就服站認定,只要出示兩份求職遭拒的證明,表示自己有求職意願但找不到工作,就可繼續領失業給付。但有不少失業民眾找公司開立不實的求職遭拒證明。勞委會提醒,如有公司配合失業勞工開虛偽的證明,將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偽造文書印文罪。
林三貴認為,國人應把失業給付看成一種鼓勵找工作的「尋職津貼」,而不是不領白不領;現在就業保險中還有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」,失業者找到工作的薪水加上提早就業津貼,應會比枯坐只領失業給付的金額高。
【聯合報/記者李承宇報導/20100823】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啟發,我常常面試時,和人員很熱忱的解說完之後,人員立即拿出紙筆來給我簽名,我果然有Super star的成就感!
但仔細一看才發現…是求職推介卡,簽完三張就可以領失業給付哦!
現在,我100%都不簽,我管你什麼理由,我不想當一個簽名的人資,而且這明明就不對,太多人藉借尋職名義,心裏根本沒要找工作,更賤的是某些就服站的爛人,竟然叫求職者故意來我們這裏應徵,因為我們開立的需求是外縣市人才,當地人來應徵後就可以合理的抅選因工作地點太遠不錄用,不要連公家單位都起身作賤,可以嗎?
同樣的,很多員工在自行離職後,對法令根本不了解,聽到有油水就不斷的回來騷擾人事處,要求我們開立非自愿離職,也有人找有力人士關說,重點,這些死政客為了你他媽的選票,逼我們作娼,在我心裏有些狗政客,你比「娼」還不如!
這則新聞我很樂見,對企業、人員都作好規定及防護線,也分享給各位同業及求職者。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